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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度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的通知
作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评论(0)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按照全省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暨开展市场主体建设年活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不断完善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机制,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认定和监测暂行办法》(晋农产发〔2020〕8号,以下简称《认定监测办法》)的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程序
全省范围内符合《认定监测办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均可向所在县(市、区)的农业农村局申报(2020年、2021年已经认定的省级示范联合体不得申报)。各市农业农村局初步审核后,按照“牵头企业实力强”“内部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等推荐标准,从中优选3-6家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在“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在特色产业发展过程中跨市域县域聚集带动作用突出的联合体可优先推荐。具体申报程序按照《认定监测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资料
申报联合体需提供以下资料:
1.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
2.联合体章程复印件(需加盖所有成员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家庭农场认定书)复印件;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财务报表或收支记录(已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的,可免于提供)复印件;
5.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带动农户及收入证明;
6.联合体内部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复印件;
7.联合体运行情况简介(1500字左右)。
以上材料应按顺序胶质装订成册。联合体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牵头企业公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三、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严格标准和程序,按时按量完成初审及推荐工作。申报过程中如存在资料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联合体取消省级示范联合体资格,除在全省通报外,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各市务必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和推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所有纸质资料均以邮寄方式报送,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以邮寄日期为准)。
邮寄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59号省农业农村厅。
联 系 人:王若禹0351-8235785
电子邮箱  :sxxccyfzc@163.Com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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