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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省级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创建的通知
作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评论(0)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按照2022年省委一号文件部署,为落实《山东省“十四五”乡村产业发展规划》(鲁农产业字〔2022〕4号)要求,今年继续开展省级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创建活动,现就做好相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应达到以下条件:

1.政府重视支持有力。县镇两级人民政府积极主动布局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制定了镇域农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支持力度大,在土地、财政、金融和人才等方面出台相应政策。

2.主导产业日益壮大。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农村一二三产业结构合理,产业体系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创业活跃,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有力,镇域农业主导产业链总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申报时要将培育的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按粮食、果蔬、畜禽、水产等综合大类申报。

3.融合发展初见成效。围绕主导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链长、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有成熟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1以上。

4.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主导产业与当地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发展功能定位准确,镇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同步推进。

5.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村集体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

二、认定程序 

各市要按照推荐名额(附件1),认真组织遴选工作,超额推荐不予受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镇级申报。对照推荐条件,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认真填报《省级农业产业强镇申报表》(附件2),编写镇域农业产业发展情况(附件3),向县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县级审查。县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认真核实申报乡镇有关信息,择优推荐至市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

(三)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择优遴选形成推荐名单,联合以正式文件上报推荐函,并填报《省级农业产业强镇推荐汇总表》(附件3)。

(四)省级认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认定发布名单。

三、有关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创建条件,认真筛选、深入核实、择优推荐上报,确保推荐的乡镇(街道)情况真实,示范带动作用突出。

2.确定推荐名单时,要统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任务,向沿黄地区、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种业发展优势区适当倾斜。对承担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的乡镇优先推荐。

3.各市要及时总结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全面展示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成效,营造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

4.请各市将推荐函(纸质版邮寄)、推荐汇总表、申报表、镇域农业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于7月31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邮箱。

联 系 人:高 洁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电   话:0531-51789183

邮   箱:sdcyh@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408室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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