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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摘自农业部 评论(0)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以及《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与要求,贯彻落实全国春季农业生产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突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融合、农户带动、技术集成、就业增收等功能作用,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部、财政部现就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重大意义

       (一)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搭建新平台。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有利于在更高标准上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激发产业链、价值链的重构和功能升级,促进产业转型、产品创新、品质提升,创造新供给、满足新需求、引领新消费,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和效益。

 

  (二)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创造新经验。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有利于在更深层次上吸引和集聚土地、资本、科技、人才、信息等现代要素,加快改革举措落地,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打通先进生产力进入农业的通道,全面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促进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发展,发挥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动力源。

 

  (三)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为探索农民持续增收机制开辟新途径。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有利于在更大范围上发挥政策优势和服务优势,为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开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电商物流等创业创新提供“演练场”和“大舞台”,为农民通过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构建利益联结、共享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四)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新载体。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有利于在更广领域集中政策资源,加快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速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示范带动区域现代农业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主线,立足优势特色产业,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任务,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为重点,聚力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和全产业链开发,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打造高起点、高标准的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二是以农为本,创新发展。

三是多方参与,农民受益。

 

  (三)目标。按照“一年有起色、两年见成效、四年成体系”的总体安排,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补齐农业现代化短板,构建我国“三农”发展动力结构、产业结构、要素结构,形成农民收入增长新机制,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阶段演进。



三、创建条件及建设任务

       (一)创建条件。

 

  1.发展功能定位准确。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

 

  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

 

  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

 

  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

 

      (二)建设任务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应重点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建设:

 

  1.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将产业园打造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先行区。

 

  2.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金融支持有力、设施装备配套的现代技术和装备加速应用的集成区。

 

  3.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构建种养有机结合,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演化升级,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的融合发展区。

 

  4.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风险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的孵化区。

 

  5.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建设现代农业示范核心区。加快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产业体系转型升级,推进质量兴农、效益兴农、竞争力提升,树立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标杆,将产业园打造成为示范引领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核心区。




四、创建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由分管省领导挂帅,省农业、财政厅(委、局)牵头的申请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负责组织创建工作。

 

  (二)强化创建指导。各地方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产业园功能定位,突出以规模种养基地依托、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集聚,突出探索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体制机制,突出以新理念新办法新机制建设产业园。立足当地资源优势,科学编制产业发展建设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园建设布局。要严格按照创建条件,遴选推荐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鼓励积极争创。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地方应加大对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支持力度。统筹现有渠道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向园区适当倾斜,形成集聚效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园区建设。鼓励地方创新产业园管理体制和产业园投资、建设、运营方式。
 


五、申请创建数量、程序和中央财政支持政策
 

      (一)申请创建数量。2017年,根据各省(区、市)2015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确定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请创建数量。总产值5000亿以上、2000-5000亿元、2000亿元以下的省(区、市),分别按照3个、2个和1个控制数申请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超报的不予受理。计划单列市名额计入本省指标,由所在省统筹安排上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可单独申请创建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申请创建程序。按照由产业园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级农业和财政厅(委、局)核报省级政府同意后报农业部、财政部的程序,开展申请创建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直接报农业部、财政部。农业部、财政部按照高标准、少而精、宁缺毋滥的要求,联合组织竞争性选拔。符合创建条件的,经公示后可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经一定时间建设达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标准的,可批准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中央财政支持政策。根据产业园的规划面积、园内农业人口数量、地方财政支持情况等因素,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批准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适当支持。为体现激励约束,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奖补资金分期安排。农业部、财政部将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给予奖补资金,并按规定撤销创建资格,对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加大奖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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