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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融合下的美丽乡村建设 专题五:美丽乡村与农村土地改革
作者:中国城乡规划网 评论(0)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员副院长李录堂教授
       在第五届中国县域农业高层论坛,中农富通城乡院承办的三产融合下的美丽乡村建设分论坛中,李教授指出美丽乡村建设离不开土地问题,土地问题是制约农村改革、发展、规划基础中的基础,如何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公有,又能实现土地的市场化是当前政府急需研究解决的的问题,创造性地将我国农村现行的土地所有制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衔接,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制是制约农村土地市场化改革的关键。

       我国的集体土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有财产。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的财产制度。李教授提出了集体土地可实行5149式集体所有制的设想,即集体占土地产权的51%,公有的主体地位永远不变。非集体占土地的49%,允许自由买卖。

       集体土地作为一种货币化的农民保障,分两部分:10%作为农民的土地生存保障金,农民卖地后,可能既没工作,也没地区,这时可用这10%生存活命。41%借鉴城镇改革住房公积金的做法,作为土地公积金。农民用地或打工失败,可提取公积金买回土地。

       非集体所有制土地自由买卖,既能坚持土地所有制,又能实现土地市场化。土地制度需要改革,需要发展,也要证明土地集体百分之百的集体共有,农民承包使用不是体现当前土地要求和土地制度特点的,需要改革。“5149式的集体所有制”能跟城市续接,有助于解决农村耕地、宅基地一体化问题,是我们土地制度未来的方向。
       演讲关键词: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规划,美丽乡村发展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农业农村一体规划,农村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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